湖南长沙建委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数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关于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数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长建发[2007]76号 市建设工程监督站、县(市)区建设局,在长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预拌砼企业: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行为、市场行为的管理;推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信息化进程,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建设部《2003—2008年全国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及省建设厅《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试行)》的精神要求,市建委决定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实施信息化管理,同时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将于2007年4月22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应范围 在长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试验检测机构(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安全设施及用品检测、商品混凝土专项试验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 二、工作要求 1、从2007年4月22日起,所有在长建设工程的试验检测数据必须实时上传到监管系统; 2、各检测机构要对所有力值试验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于2007年6月30日前实现自动采集,并上传到监管系统; 3、各检测机构要保证专人负责上传工作,明确联系人和联络方式,同时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避免因计算机病毒等原因影响数据正常上传。 三、实施措施 1、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各检测机构上传数据作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凡不能按期实现数据上传或者所传数据不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技术规范》的检测单位上报市建委,由市建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公示制度(试行)》进行处罚,且停止承接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 3、对未实现数据上传或者所传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专项试验检测机构实行停业整顿。 各单位在数据上传过程中发现问题请与市建委工程处联系(电话:8665918,传真:8665941,jwgcc@163.com)。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日期:2007/4/6
官方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交流QQ群:button QQ群
联系我们 | 旗下网站 | 合作网站 | 网络导航 | 友情链接:进城18网
版权所有 © 1995-2009 广州粤建三和软件有限公司
全国统一客服监督热线:400-7000-272 + 9
粤ICP备 05009745